波蘭自2007年12月21日起加入申根區,並開始核發申根短期簽證(A,B,C類),及適用於波蘭之單一申根國家長期居留簽證(long-stay national visas D類),機場邊防管制亦自2008年3月底對申根區開放。歐盟雖自2011年1月11日起給予台灣護照持有者每半年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之免申根簽證待遇,但國人如預計訪波停留超過3個月時間以上或工作、長期求學,皆應事先向波蘭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相關疑問請直接洽詢該辦事處。另波蘭之邊境雖對申根區國家開放,但於境內仍可能隨時進行抽檢,國人在波應儘可能隨時攜帶護照(含有效之波蘭或申根簽證)或居留證備查。
自2010年4月5日起,凡持單一申根國家有效長期居留簽證(D類簽證)的外國人,可在其他申根區內自由旅行無須另辦簽證,其效力與居留證相同,改善長期居留之留學生或旅客旅行便利。
已持有波蘭D類簽證者抵波就讀或工作後,應配合當地規定於簽證到期45天前申請居留證。D簽期滿,在取得居留證前,不得輕率離波進入其他申根國家旅行或轉機。亦可逕洽波蘭駐台之臺北辦事處,或擬過境之申根國駐台機構或其駐波蘭大使館。
另提醒在波已申獲居留證之國人,如擬離開波蘭前往申根區其他國家,請注意應併同攜帶有效效期之護照以及居留證,以免違反他國邊防規定,影響後續行程。
波蘭已加入申根區,請特別注意依據歐盟規定,倘攜入逾1萬歐元等值之現金或有價證券進出申根區,必須向海關申報,倘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海關得全額沒收並處以罰款。詳請參閱波蘭外交部網站( http://www.msz.gov.pl ),點選Consular Information 下之 Customs Contro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