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資訊 | 持台灣護照赴日旅遊、探親,可享90日免簽證待遇。在台無戶籍國民及在日本曾有犯罪、不良紀錄者不適用免簽證待遇。 我與日本相互實施觀光免簽證 (請參考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s://www.boca.gov.tw )及全面性駕照相互承認互惠措施 (請參考交通部公路總局 https://www.thb.gov.tw) |
入境須知 | ※入境日本前可詳閱日本數位廳「Visit Japan Web」網頁https://vjw-lp.digital.go.jp/zh-hant/ 1、日本為加強反恐措施,自2007年11月20日起,針對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除(1)持特別永住者; (2)不滿16歲者; (3)應日本中央政府省廳首長邀請者; (4)我駐日館處職員及其家屬; (5) 法務省所規定之人員外,均須在入境審查過程中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二項新增手續。 2、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對在台設有戶籍者(即護照上登載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實施免簽證措施,每次可停留90天。詳細情形可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 ■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02-2713-8000 網址 : http://www.koryu.or.jp, ■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和平一路87號9樓,10樓(南和和平大樓) 電話:07-771-4008 3、機場管制區內(如行李領取等候區等)嚴禁攝影。 4、為避免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請注意下列事項: (1)日方予我國人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閒、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畫,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 (2)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者,不適用免簽證入境,須事先申請符合目的之適當簽證。 (3)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者,於下次再入境時,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注意。一旦被認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時,將遭到拒絕入境。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請事先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國人因進出次數頻繁,或單次停留時間過久,而遭日方拒絕入境案例時有所聞。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必須有充分理由,以免遭遇困擾。 (4)入境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請誠實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困難。 (5)赴日旅遊應備有一定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6)憑免簽證赴日,將不被允許從事有報酬之工作。非法工作遭舉發者,將遭逮捕拘留,後續依情節輕重將被判處罰金數十萬日圓不等,繳交罰金後遣送出境,往後不得以免簽方式進入日本。 (7)雖持有入境簽證,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 (8)於抵日前遺失護照,致入境日本時無法出示護照者,將被遣送回台,請務必小心保管護照。 5、有關海關申報事宜,請注意下列事項: (1)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 (2)入境時每一成人可攜帶之免稅品包括酒3瓶(每瓶760ml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其它菸類250克(僅能擇一免稅;另非居住日本者其菸類免稅範圍擴大為2倍)、香水2盎司、其他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者免稅(同類物品總價合計不超過1萬日圓者原則上免稅,如單價1000日圓之巧克力9個及單價5000日圓之領帶2條可免稅)。 (3)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安非他命、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 日本農林水產省動植物檢疫所公布,自2019年4月22日起,旅客違規攜帶未經檢查的畜產品入境日本,最高將被裁罰100萬日幣(約27萬新台幣)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國人赴日旅遊特別注意,不要違反日本規定。 日本農林水產省動植物檢疫所公告指出,因近期許多國家發生口蹄疫或非洲豬瘟等家禽家畜之疫情,且伴手禮或個人消費產品難以取得檢查證明書,因此幾乎所有的肉製品或動物產品均不得攜入日本。 須接受動物檢疫的產品如下: 來自偶蹄類動物(牛、豬、山羊、綿羊、鹿等)、馬、家禽(*)、犬、兔、蜜蜂之以下物品為對象。 *家禽:雞、鵪鶉、雉雞、鴕鳥、珠雞、火雞、鴨、鵝及其他雁形目鳥類 肉品、內臟: 無論是生鮮、冷藏、冷凍或已加熱調理之加工品等,任何形態之物品,皆為動物檢疫對象。 加工品例:肉乾、火腿、香腸、培根、肉包等 蛋(包括蛋殼) 骨、脂肪、血液、皮、毛、羽毛、角、蹄、腱 (不含皮包、羊毛衣等工業製品) 生乳、精液、受精卵、未受精卵、糞、尿 乳製品(不含便攜式物品) 穀物秸稈、飼料用乾草 詳情請參照下列網址 http://www.maff.go.jp/aqs/languages/bring_meat_cn_han.html (4)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6.留學、遊學: 1、學制: • 各級學校學期分前、後兩期,前期為每年4月至8月,後期為每年9月至翌年3月。 • 暑假為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寒假為12月下旬至翌年1月上旬,春假為2月中旬至4月上旬。 2、打工須知: • 台日打工度假簽證措施自2009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彙整之「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須知」及「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Q&A」等資料。 • 短期遊學生不得打工,留學生打工最多每週28小時以內(寒暑假期間,一天8小時以內)。 • 入境3個月內不得打工,之後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許可後始得打工,惟禁止在風化場所等有害身心地方打工。 3、簽証: • 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出國之前請申請留學簽證。 • 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留學簽証」者,每次在留效期為3個月到4年3個月不等,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因日本法令隨時變動,請依日本入國管理局網站公布之內容為主)。 • 持一般短期停留簽証入境後考上大學者,原則可向入出國管理局申請變更為「留學簽証」。 • 在學期間短期返國者,憑有效在留卡可再入境,無須另申請再入國許可。 • 專修學校、專門課程畢業(取得專門士稱號)或大學以上畢業,希望留在日本就業者,可由畢業學校推薦,申請「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停留期限為6個月,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可達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