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旅遊資訊
ㄧ、國家概述:
捷克地處歐洲中部,北與波蘭為鄰,東與斯洛伐克交界,南與奧地利相連,西與德國接壤。1992 年 12 月 31 日,捷克斯洛伐克聯邦解體;自 1993 年 1 月 1 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別獨立。捷克共和國於 2004 年 5 月 1 日加入歐盟,並於2007年12月21日加入申根公約。
1.全國面積:78,866平方公里。
2.全國人口:1,070萬人(2021),其中捷克人約占94%,其餘為少數的烏克蘭<斯洛伐克、波蘭、越南、德國及吉普賽人。
3.主要宗教:多數人口無宗教信仰,20%有信仰的人口中,以信仰天主教為主。
4.首都:布拉格(Prague),人口約 129.68萬人(2018.06)。
5.氣候:捷克氣候屬溫帶大陸型,冬寒夏熱,年平均氣溫介於攝氏5.5至10度間,夏季均溫介於攝氏23至29度,冬季均溫介於攝氏0至-11度,年平均降雨量為696公釐。
6.貨幣:通用貨幣名稱為捷克克朗(Czech Crown,簡稱CZK或 KC),美元與克朗匯率約為1:23.05(2019.08)。
7.平均國民所得(PPP):20,250美元(2018年,WB)。
8.語言:官方語言為捷克語,德語、英語及俄語為較常使用的外國語言。
二、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Prague
地址:Evropska 2590/33C, 160 00 Praha 6, CZECH REPUBLIC
電話:(420) 233-320-606
傳真:(420) 233-326-906
電子郵件:infocze@mofa.gov.tw
網址:http ://www.taiwanembassy.org/CZ
急難救助電話:(420) 603-166-707;捷克境內直撥:603-166-707;
※ 急難救助電話專供緊急求助之用(如車禍、搶劫、有關生命安危緊急情況等),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一般護照、簽證等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以辦公室電話查詢。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1:30;13:30~16:30
抵達駐處方式:
國人搭機抵達布拉格哈維爾(Vaclav Havel)國際機場後,可搭乘119號巴士至A線地鐵站Nadrazi Veleslavin站下車,換搭開往Sidliste Barrandov方向之20路或前往Nadrazi Hostivar之26路電車至HADOVKA站下車,沿人行道向前走約100公尺,右邊辦公大樓C棟四樓即為駐捷克代表處,入口處並有該處名址標示牌。
三、生活資訊
衣著:
夏季炎熱,白天宜穿著透氣、舒適的棉麻質料衣物,但夜間仍須穿著保暖的薄外套;冬季嚴寒,須穿著保暖的毛衣、長大衣、手套、圍巾、帽子。正式場合男士穿著西裝,女士著套裝,參加晚宴時女士一般著晚禮服。
飲食:
當地水質不宜生飲,須先煮沸。傳統食品以麵包、肉類、乳製品及煙燻肉類加工製品為主,蔬果類多為進口,一般市場可見販售,但海鮮種類較少。佐餐時多飲用啤酒或礦泉水、果汁或汽水,另葡萄酒飲用亦極為普遍。一般捷克人在中低價餐廳用餐時,給小費標準通常係將消費金額尾數進位,金額介於10-30克朗;但消費金額較高或在較高級餐廳用餐時,小費可達餐費的5%到10%左右。
購物:
捷克有各式大型百貨商場、街頭小店及傳統市集,特產包括手工製水晶、瓷器、木製玩具、香皂、香精油等,飾品類主要為琥珀、紅石榴石(Granat)、隕石(Moldavit)等加工製品。
退稅:
外國觀光客(非歐盟國家居民)在捷克購物享有退稅優惠,辦理退稅之三步驟如下:
1.購物:於貼有Tax Free標示的商店,單日購物總價如逾;2,000克朗,可要求商家提供並填寫退稅單(Global Refund Cheque),旅客本人須自行填寫退稅單上姓名等基本資料並簽名。
2.海關蓋章:旅客需於3個月內攜帶所購物品離開歐盟國家境內,並於離境前持護照、登機證、所購物品及退稅單至離境國海關查驗蓋章。
3.退稅:持退稅單至機場退稅中心(Cash Refund Offices)領取現金,或將退稅單寄至Global Refund(網址:www. globalrefund.com),換取支票或退款至信用卡帳戶。
交通:
1.機場至布拉格市中心:自哈維爾國際機場至布拉格市區,可搭乘119 (至Nadrazi Veleslavin,轉搭地鐵A線)或100公車(至Zlicin,轉搭地鐵B線),車程約20-30分鐘,可於出境大廳或公車站候車處購票上車。
2.布拉格市區大眾運輸:單程車票分24克朗及32克朗兩種,通用地鐵、公車及電車,各書報攤及地鐵站內均有售。乘客進入地鐵站月台前或上車後,須於打票機打上車票啟用時間。24克朗車票於啟用後30分鐘內有效;32克朗車票於啟用後90分鐘內有效,兩種車票均可轉搭其他交通工具(如地鐵、巴士、電車);此外,另可選擇購買不限使用次數及交通工具種類的1日及3日票。倘遇查票員查票,須立即出示經打票機器刷過之車票,無票或未刷票者,將遭罰款800克朗(倘未當場繳納或於查票日起算15天內至所指定處(Dopravní podnik hl.m. Prahy, Prague 2, Na Bojišti 5(C線I.P. Pavlova地鐵站))繳清罰款者,則罰款提高至1,500克朗)。
3.計程車:計程車依里程計價,但各家計程車公司計價標準不同,起跳價約40克朗,布拉格市區內一公里收費25至28克朗,每等候一分鐘加收5-6克朗。布拉格計程車司機良莠不齊,時有超額收費之情形,國人最好搭乘無線電計程車,較知名公司有AAA radiotaxi (TEL:14014;221 102 211) 、1.1.1.Radiocab taxi (TEL:220 113 892)及City Taxi (TEL: 257 257 257)等。
4.開車:
a.國際駕照可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另在高速公路駕車,須先購買汽車通行券,並黏貼於車子擋風玻璃右下方,否則將遭罰款。效期一年通行券為1,500克朗、一個月券為440克朗、10天券為310克朗,各加油站或郵局均有售。
b.駕車時,不論季節及晝夜,全年均須開啟車前燈。
c.開車上路前,宜先熟悉捷克交通號誌及規則;飲酒後禁止駕車,倘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3%,將遭罰款最高達20,000克朗。
d.捷克交通部規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標有雪花標誌路段,如D1之Humpolec 至Jihlava路段(其它路段請參考www.zimni-znacka.cz),須使用冬胎,車胎厚度不能小於4公厘,違規者將被課處2,000克朗內罰金。
e.依捷克法令規定,車內須備有急救箱、車輛故障三角標誌、反光背心、冬胎及雪錬。
通訊:
1.公用電話:由於捷克手機使用率非常普及,公用電話已越來越少見,但仍可在公共場所如地下鐵或餐廳等找到。
2.國際電話:在各旅館均可直接撥打國際電話,但收費較高;自捷克撥打電話至台灣須先撥國際碼00 ,例如撥台北地區00-886-2-XXXX-XXXX。
3.網路:布拉格市區網路普及,甚多場所已可無線上網。
4.常備電話:急難救助〈英語〉-112,火警-150,報警-158,國際查號台-1181,國內查號台-1180。
5.行動電話:主要電訊公司有三家:Telefonica O2, T-Mobil及 Vodafone。我中華電信、遠傳及台灣大哥大均提供國際漫遊服務。
時差:
1.夏令時間:自3月最後一個星期日至10月最後一個星期六止,較國內慢6小時。
2.冬令時間:自10月最後一個星期日至翌年3月最後一個星期六止,較國內時間慢7小時。
電壓規格:220伏特,5O HZ,插頭為歐洲雙圓柱型插頭。
一般生活禮儀資訊:
食:
1.與他人一起用餐時,須等到所有人餐點皆到齊後才宜開動,進食前通常互祝對方好胃口(Dobrou Chut’);
2.傳統捷克早餐通常以麵包、甜點佐茶、牛奶或咖啡,較少食用熱食或蛋類,午餐通常為一天最重要的一餐,含湯、主食及沙拉,上菜程序為:湯、主食(肉類為主)、沙拉;晚餐通常不食熱湯,份量也較少。
3.在餐廳給小費時,不可將小費直接放在桌上或放入侍者手中,須將小費放在結帳的夾子或盤子內交給侍者。
4.捷克餐廳一般不提供免費茶水,啤酒是最便宜的飲料。
點餐及上菜皆遵守女士優先原則。
5.捷克人習慣將盤中食物吃完,盤中有剩餘食物通常被視為不禮貌。
衣:
1.在社交場合,男士通常會協助同行的女士穿、脫寒季大衣或外套。
2.前往劇院觀賞表演時,宜穿著正式服裝,男士穿著西服,女士穿著晚禮服或套裝。
住:
1.一般捷克人除在市區擁有住所外,通常在鄉間還擁有度假小屋,週末假日通常
在鄉間從事園藝、房屋修繕或運動。
2.捷克人非常注重古蹟保存,尤其布拉格市中心,因受古蹟保護法規定,不得隨意拆除或建房屋,房屋高度也受管制。
3.捷克人對噪音忍受度很低,住宅區內不可喧嘩妨礙安寧。
4.捷克一般3星級旅館雙人房價格約在1,500-2,800克朗(約55-103歐元)之間,旅遊旺季(4月至10月) 須提前訂房。
行:
1.行走時須禮讓女士先行。
2.與他人共乘電梯時,離開電梯前通常會互道再見。
3.搭乘手扶梯時應站立於右側,左側則留供需超越者使用。
4.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須禮讓座位給老年人、孕婦或幼童。
5.開車時,須特別注意遵守交通規則,捷克對駕駛人違規採用記點制,達一定點 數即吊銷駕駛執照。
6.行駛高速公路前須先購買通行券,並寫上車號黏貼於擋風玻璃上,以備查驗。
7.捷克加油站均為自助式,駕駛人須下車自行加油,加完油後再前往收銀處付帳。
育:
一般社交場合可以接受的話題包括:天氣、生活工作經驗、休閒活動及子女等,有關女性年齡、個人所得、信仰及個人隱私等話題不適宜談論。
樂:
較受歡迎的休閒方式包括:滑雪、冰上曲棍球、登山、健行、露營、足球、網球、游泳、出國旅遊(特別是海濱度假)、園藝、文化活動等。
1.重要文化活動:捷克音樂風氣極盛、人民文化素養頗高,較知名的包括布拉格之春音樂節、史麥唐納音樂節等,在街頭巷尾經常都有不同類型的文化活動。
2.重要節慶:
a.聖誕節:通常與家人一起慶祝,準備聖誕大餐(炸鯉魚及馬鈴薯沙拉)、布置聖誕樹、拆聖誕禮物,並與全家人共同觀賞電視播放的童話故事。隔天通常拜訪居住在鄉間的祖父母、親友等長者,互祝聖誕快樂。
b.復活節:復活節假期為期2天(週日及週一),一般人會在家中準備象徵新生
的彩蛋、羊形糕點、柳枝,有些人會攜帶花束到墓園憑弔往生的親人。
c.新年:通常與朋友一起慶祝或參加新年派對,眾人一起倒數計時迎接新年來臨,之後開懷暢飲、燃放煙火。
其他:
1.捷克人對初次見面者多半以握手致意,但對熟識的女士則以吻頰致意。
2.倘受邀至捷克人家中作客,宜攜帶花束前往,且花朵數目必須為奇數;另進入屋內通常應脫鞋。
3.捷克不喜歡被稱為「東歐」國家,宜稱其為「中歐」國家。
4.除布拉格市外,其他地區英文不甚通行,外國旅客可學習經常使用之問候語,如您好/日安(Dobry Den)、謝謝(Dekuju)、再見(Na Shedanou)等。
四、特殊資訊
衛生防疫:
1.2012年9月捷克發生多起飲用假酒(酒精濃度20%以上之烈酒)導致甲醇中毒案,造成27人死亡,數十人住院治療。捷克政府已針對烈酒採行有效管制措施,並發行新標籤,確保消費者安全;惟因仍有部份假酒流入市面,特別提醒國人赴捷克及歐洲商旅應提高警覺,切勿飲用及購買來路不明烈酒,以免受害。
2.在中東歐地區,捷克南波希米亞地區及北部山區,易經蜱蟲叮咬而感染蜱媒腦炎(Tick Borne Encephalitis),可能引起高燒、神智不清,嚴重者可導致死亡或癱瘓。蜱蟲主要棲息在草地、樹林中,因此建議計畫前往上述地區從事戶外活動之國人行前施打疫苗,著淺色長袖襯杉、緊口長褲及帽子,並於外露之皮膚上噴塗驅蚊液,避免穿著涼鞋。
3.以下醫院及藥局名單僅供國人參考 (本處不推薦任何個人或醫院,亦對其醫療專業能力不負相關責任):
a.Fakultni nemocnice v Motol
地址:V uvalu 84, Smichov 150 06 Prague 5
電話:外國人服務處
224 433 682 、224 433 681
急診:224 438 590-8
b.Na Homolce Nemocnice
地址:Roentgenova 2, Smichov 150 03 Prague 5
電話:外國人服務處
257 272 144、257 273 289
急診:257 272 191
※未設24小時急診,外傷病患需轉診臨近之Motol醫院
c.Unicare Medical Center
地址:Na Dlouhem lanu 11, 160 00 Prague 6
電話:235 356 553
急診:608 103 050、602 201 040
d.Central Military Hospital
地址:U Vojenske Nemocnice 1200 Prague6
電話:973 208 333、973 203 024
急診:973 202 991
※設有外傷中心
e.Fakultí Nemocnice Na Bulovce
地址:Budínova 2, Prague 8
電話:266-081-111
急診:266-083-302-3(成人/週一到週五7pm-7am,週末假日全天)、
266-082-673(兒童/週一到週五4pm-7am,週末假日全天)
※外傷、心臟病、骨科問題等
f.Fakultni nemocnice Brno
地址:Jihlavska 20, 625 00 Brno
電話:532 231 111
急診:547 193 556、547 193 558
g.Canadian Medical Center
地址:Veleslavinska 30/1, 162 00 Prague 6
電話:235 360 133
急診:724 300 301
h.Nemocnice Na Frantisku
地址:Na Frantisku847/8, 110 00 Prague 1
電話:222 801 209; 222 801 231
急診:222 801 343
i.Doctor Nonstop service:提供醫生前往住處看診服務(服務範圍僅限布拉格及布爾諾,電話:1231;每次費用2,450克朗),但有生命危急之情況仍請撥112。
j.布拉格24小時藥局:
224 946 982 – Prague 1, Palackého 5
222 519 731 – Prague 2, Belgická 37
261 084 001 – Thomayerova hospital, Prague 4, Vídeňská 800
257 320 918 – Prague 5, Štefánikova 6
224 435 736 – Hospital Motol, Prague 5, V Úvalu 84
266 082 017 – Bulovka Hospital, Prague 8, Budínova 2
毒品處罰:捷克政府嚴禁走私及販賣毒品。
治安情形:
捷克較常發生的治安問題是偷、騙、扒、竊等,外國旅客最易於大眾運輸工具、餐廳、通舖旅館房間、擁擠人群、專注購物時遭竊盜集團扒竊財物。護照不宜與其他重要財物存放一處,以免遭竊或被扒時同時遺失。但是也有假扮警察查驗證件趁機偷竊或行騙之事,或以較高匯率吸引外國人兌換外匯趁機夾雜假鈔等事也時常發生。過去曾發生國人遭搶受傷案件,請國人加倍謹慎小心。另請影印護照及護照內簽證,並與護照分開保存,以利護照遺失時補發(國人來捷克旅遊向本處求助最常見項目為護照遺失要求補發新照)。護照或財物遭竊或遺失時,請就近向警局報案。此外,護照等身份證件必須隨身攜帶,以備警察查驗。掛有外國車牌的車輛也較易遭竊。另布拉格地鐵站Mustek附近警局設有專為外國人服務之窗口,並提供24小時英捷傳譯協助。地址:Namesti Jungmannova 9, 11001 Prague 1;Tel: 974 851 750)。遇有緊急事件時,可打112電話請求援助,並請速與駐捷克代表處聯絡,以便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其他注意事項:
倘非必要,請避免在機場兌換克朗,除其匯率甚差外,多須額外支付手續費;市區內兌換外幣之店家甚多,然匯率差異甚高,最好貨比三家,且無需支付手續費;無論如何絕對不要接受陌生人換錢之要求。
五、簽證及入境須知
捷克已於2007年12月21日加入申根公約,有關簽證規定要點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1日起,我國人持憑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有效中華民國
護照,即可前往包括捷克在內之多數歐洲國家及地區短期停留,不需要辦理簽證;停留期間為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
(二)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僅適用於短期停留,國人若計畫在申根區停留90天以上,或前往求學或工作者,仍須先辦妥適當簽證再啓程。詳情請參照外交部(http://www.mofa.gov)所刋登之「歐盟免申根簽證」或歐盟駐台機構「歐盟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網站公布之中、英文版「歐盟申根免簽常問問題與答案」。
(三)自2014年12月起,我國人在臺北向「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長期(停留90日以上者)或短期(無身分證字號之國人申請停留90日以內者)簽證時,須依規定按押10根手指指紋。
(四)任何有關申請申根簽證或欲洽辦捷克相關簽證事項,請逕洽「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200號7樓(遠雄大樓),電話:(02) 2722-5100 ,電傳:(02) 2722-1270,電子郵件:Taipei_Ceco@mzv.cz。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3:30-16:00,網址:http://www.mzv.cz/taipei。
入境須知:
1.請於出發前往捷克前,確認所持護照效期是否在預計離開申根區時,仍有6個月效期,以免誤觸捷克法令,致遭滯留機場或罰款等處分。
2.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申根區短期停留,爰須備妥與旅遊行程相符之文件,如旅館訂房確認、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回程機票及財力證明等以備查驗;若攜未滿14歲之兒童同行,須提供彼此關係證明文件或其監護人同意書,且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捷文。有關細節請向捷克駐台機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詢問。
3.雖然免簽生效後,旅遊醫療保險並非入境必備證明,但依據捷克外國人停居留法第326/1999號法規定,捷克外事警察有權攔檢外國人身分證件及是否購買醫療保險,該醫療保險保額至少達3萬歐元,其中必須包括緊急醫療、住院、緊急轉送回國,倘不幸過世之遺體運送回國費用;未購買旅遊醫療險入境捷克違反捷克法規,恐遭警方罰款,請國人出發前購買合適之旅遊醫療保險。
4.捷克自2007年9月1日起啟用SIS系統,相關情形如下:
a.SIS系統全名為The Schengen Information System ,該系統係因應申根國家開放邊境
後,為確保境內安全而對入境人士安檢之需要而創設,資料內含列註人物名單(逃犯、不受歡迎人物、失蹤人口、通緝犯)及失竊物品(遺失證件、車輛、武器等)資訊,使用該系統者包括警方、海關及司法單位。
b.SIS系統對非歐盟國家之第三國國民(含我國國民)進行安檢,我國國民於申請長期簽證時,須經SIS系統查核,倘被列名該系統,將被拒發簽證。國人擬於捷克短期停留雖可獲免簽待遇入境,但於入 境時未能通過SIS系統安檢,仍將被拒絕入境。
c.捷克除使用SIS系統外,另於2007年12月底將其擁有之相關資料,完成輸入SIS系統之工作,供其他申根國家查詢,故國人倘被捷克列為拒絕入境對象,將無法入境其他申根國家。
d.倘被捷克列名SIS系統者,可向捷克當局提出更正或刪除之要求。當事人應詳述個人基本資料,並向捷克警察局以書面方式提出(Policie ČR, Policejní prezidíum ČR, Strojnická 27, 170 89 Praha7;e-mail: sekretpp@mvcr.cz)。倘對捷克警察局回覆仍不滿意,應以書面方式致函捷克個人資料保護局(Office for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Pplk. Sochora 27,170 00 Praha7, Czech Republic; e-mail:posta@uoou.cz)提出申訴。
管制物品:布拉格國際機場自2006年11月6日起實施歐盟制訂之新安全措施,該措施並適用於所有歐盟機場,目的在保護旅客免於恐怖攻擊之威脅:
1.旅客可攜帶上機之液體及膠狀物品(如飲料、牙膏、香水、髮膠、乳液等)如下:
.在機場安全區(位於掃描檢查站之後)內購買之液體或膠狀物品。
.在歐盟其他機場限制區(位於護照查驗及掃描檢查站之間)所購買之液體及膠狀物品,須用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並附相關文件註明購買地點及日期(與搭乘班機同日)。
.旅客自用只含100ml以內液體或膠狀物品容器,並須用透明塑膠袋封裝(機場出境安檢區通常會提供)。
.機上藥用液體及膠狀物品(如嬰兒食品、藥物等)須說明其必要性,並應要求提出無害證明。
2.在歐盟以外機場商店所購之液體及膠狀物品倘超過100ml,需放入托運行李,不可隨身攜帶上機。
3.旅客登機行李自2007年3月底起,將限制在56x45x25cm以內,貴重物品及易碎品不在此限,但須在check-in櫃檯主動提出說明,並於櫃檯相應加以標示。
另捷克目前已採用歐盟就非歐盟成員國入境旅客攜帶流動資產及自用物品進入歐盟國家之統一規定:
1.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需向海關申報。
2.免稅物品數量:
a.煙草製品:香煙200支或細雪茄100支或雪茄50支或250公克煙草(僅適用17歲以上之成年人);
b.酒精飲料:酒精成份22%以上之酒類或酒精成份80%以上之烈酒1公升,或酒精成份不超22%之酒類2公升(僅適用17歲以上之成年人);
c.香精及香水:50公克香精或0.25公升香水;
d.藥品:個人旅行所需藥品藥量。
e.旅行物品: 15歲以上之旅客攜帶價值430歐元以下之日常物品免稅; 15歲以下之旅客攜帶價值200歐元以下之日常物品免稅;但前述煙酒及藥品不計入。
3.攜帶武器、爆裂物或麻醉藥品等危險物品及具成癮性成份之藥物,入境前須先獲捷克相關主管機關許可函;攜帶歐盟成員國以外國家製造之藥品入境,亦須先獲捷克主管許可;廢棄物、肉品、肉類製品、牛奶及奶類製品,禁止攜帶入境,惟嬰兒及因醫療因素所需之食物製品,則不在限制範圍內;另保育類動植物或珍貴文物,非經捷克主管機關許可,禁止攜帶出境;攜帶價值超過10,000歐元之現金或支票,或價值超過15,000歐元昂貴物品如珍貴金屬或寶石等,入出歐盟邊境須向海關主動申報。
入境後辦理登記:
根據相關法令,外國人入境三個工作天之內,須至居住所在地之外事警察局辦理登記,但若投宿旅館或民宿,則由旅館或民宿業者辦理登記手續。
勿逾期停留:
1.請注意抵離申根地區國家日期,以入境申根國家當天起算,並於6個月內單次或多次停留累計總天數不得超過90天。
2.免申根簽證可停留之期限,係以6個月內歷次訪申根國家停留日數累計計算,停留期限屆滿,縱使仍在6個月內,即應出境,俟同年第2次6個月後入境,可再停留至多90天。
3.逾期居留除將遭留置訊問及罰款外,並可能被列名SIS系統,屆時將無法入境其他申根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