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國政府給予持我護照國人自2009年3月3日起,來英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等目的,停留不逾六個月,得享有免簽證入境待遇。有關申請與適用英國簽證事項細節,事屬英國移民法規與政策,請您在國內直接洽詢「英國簽證申請中心」(VFS Global)。
二、您必須了解,根據國際公法與慣例,核發簽證、允許外籍人士入境,是一國國家主權行為。「免簽證待遇」是附帶有條件的原則,只是不需要事先申請簽證,您於抵達機場港口時,仍必須接受移民官員查問,不必然表示您一定可以入境英國。
英國內政部的公告如下:Taiwanese visiting the UK after 3 March 2009 must still satisfy UK authorities at the port of entry that they meet the admission requirements on arrival in the UK. As with all those who can visit the UK without a visa, they must carry with them in their hand luggag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such as flight tickets, evidence of funding, letters from sponsors or businesses they are visiting, or the school they plan to study at.
三、 英國政府為了防止外籍人士來英從事非法工作或居留,要求移民官員對所有外籍人士入境時,無論持有簽證或係免簽證入境,均需嚴格審查;對於一般訪客(visitor)需查察下列各項據以決定是否准予入境:
(一) 來訪真實目的及停留期間。
(二) 有無意圖從事免簽證待遇允許事項以外的活動。
(三) 有無足夠財力支應停留期間及返國行程的費用。
(四) 最近12個月內在英累積停留期間有無超過6個月。
四、 英國政府雖已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國人於入境英國時,移民官員仍會依上揭規定實質審查:當場決定是否允許入境、允許停留多久。提醒您應隨身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取信移民官,您符合免簽證待遇的資格。謹將本處近來所知悉的資訊彙整如下,來英國時務請注意下列各點:
(一)要明確說明來訪英國目的,無法以英文回答查問者,行前更需備妥證明來英國目的相關文件,以便持以向移民官員說明,例如:
1.觀光:即便自由行,亦需有旅遊行程、住宿計畫,回程機票;長期旅行更要有足以支持停留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現金、旅行支票或信用卡)。
2.探訪親友:應隨身攜帶邀請信,回程機票及被探訪人的職業、住址、電話等基本資料。
3.開會、商務:回程機票、拜訪企業或邀請單位提供的信函。
4.短期語文:回程機票、學校信函或入學通知及財力證明。
(二)下列情形不能以免簽待遇入境,須先在台辦妥適當簽證持以來英:
1.來英就讀正式小學、高中、大學、研究所,或半年以上語言、專技課程,均需先辦妥學生簽證始可來英;若逕以免簽方式入境,此間學校也不會受理註冊。
2.擬來英從事工作,包含擔任義工、志工、或短期表演。
3.申請簽證曾經被拒或有逾期居停留等紀錄。
4.以免簽證方式來英國,不得於12個月內在英累積停留超過6個月,需俟返國半年後才能再以免簽來英觀光、遊學或洽商,若不及等候,務須先申請適當簽證。
(三)護照相片與本人已有較大差異,或護照封面無加註TAIWAN之舊版護照,登機或入境時宜遭懷疑因而延滯行程,建議及早更換為新版晶片護照。
五、免簽證實施以來,由導遊帶隊之旅行團,因旅遊行程、住宿、返國機票完備,團員入境皆很快速便捷,尚無遭拒情事;而一般個人自由行者,免簽入境也很順暢,僅有少數行前未作準備,入境時對移民官員查詢,又未能正確說明來訪目的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發生被拒入境情事。實際案例茲彙整如下:
(一)來英目的不明:
1. 國人未能陳明來英目的,又未攜財力文件、復不記親友姓名、地址,遭機場移民官員拒絕免簽入境。
2. 國人目前無業,擬來英旅遊4個月,無訂房住宿資料,身上又僅攜1千餘英鎊,不足支付生活費用,被疑其來英另有目的,被拒入境。
3. 國人入境時在倫敦僅訂1日房,而回程機票係6個月後,稱來倫敦探親友,但親友不知伊來英國,又稱要到學校上課,但無入學文件,只表示入境後再找學校,因來英目的不明遭拒入境。
4. 國人來英訪友,英移民官員詢其停留期限,表示返台行程未定,視朋友畢業時間再決定返台程期,復以未備回程機票,被疑來英另有目的,被拒免簽入境。
5. 國人來英探訪姐姐,回答移民官員詢問時,隨口表示將住宿旅館,但無訂房資料,後又改口住在朋友家,移民官員懷疑其來英目的不明。
(二)來英目的不屬免簽適用範圍
1. 國人來英就讀語文學校,所持入學通知上就讀期間為1年,英國移民官員認為與免簽入境就讀語文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不符,因此拒絕入境。
2. 國人來英就讀正式高中學校,但未辦簽證,擬以免簽入境,移民官員查與免簽規定不符。
3. 國人因澳洲工作簽證逾期須於境外取得簽證,擬免簽入境英國後在英國申辦澳簽,隨身攜帶個人履歷及工作器材,移民官員認其有來英尋找工作疑慮。
4. 同學來英擬擔任志工3 個月,每月領取零用金40英鎊,移民官員核與免簽入境規定不符,未允入境。
5. 國人應邀來英做表演,邀請單位告以短期表演無須申辦簽證,移民官員認來英目的不屬免簽適用範圍。
(三) 曾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
國人曾申請學生、配偶、結婚等類別簽證遭拒,擬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英國,移民官於電腦系統查知申請簽證被拒紀錄,均予拒絕入境英國。
(四)其他
1. 持簽證來英探親並停留半年後返國,短期內以免簽證方式再來英,移民官員懷疑其迴避申請適當簽證,未允入境。
2. 以免簽證方式來英遊學四個月,赴歐洲大陸旅遊後再來英國,表達繼續遊學之目的,移民官懷疑其迴避申請適當簽證,未允入境。
3. 於機場回答移民官來英國旅遊,並視情況選讀語言學校,惟未具入學通知函,移民官懷疑其真實來英目的予以拒絕入境,當事人雖再改口此行純為觀光,已無法改變移民官之決定。
4. 留學生於簽證效期即將屆滿前,先至歐洲大陸旅遊,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英國收拾行李回台灣,移民官員懷疑其迂迴其它國家、迴避申請簽證,未允入境。移民官拒絕入境通知書內文如下:You spent three years in the UK to have spent time as a tourist. It is expected that any sightseeing would have been undertaken during the validity of your residence permit and likewise any possessions should be packed prior to your residence permit expi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