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為因應新型變異株Omicron病毒擴散,自美東時間2021年12月6日清晨零時起要求所有旅客登機前必須提供1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及於14天前已完整接種疫苗的證明,才能登機前往美國。此外,依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規定,旅客於航程中必須全程配戴口罩。另自2021年11月29日起,禁止過去14天內曾於波札那、史瓦帝尼、賴索托、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南非及辛巴威等8個國家停留的非美國籍人士入境美國。其他入境相關規定要點如下:
(一)美國認可疫苗品牌: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核可或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UL)之疫苗,現共有8款,即輝瑞(Pfizer-BioNTech)、莫德納(Moderna)及嬌生(Janssen/J&J),以及阿斯利康(AstraZeneca)、阿斯利康印度血清研究所疫苗(Covishield)、科興(Sinovac)、國藥(BIBP/Sinopharm)、Covaxin。
(二)出示疫苗接種證明須知:1. 所有自美國境外起飛赴美之航空公司在旅客登機前,必須檢視及確認所有旅客(除豁免人士外)提出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之紙本或數位接種證明;2. 該等證明內容至少需要載明旅客姓名及出生日期,並須與所持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相符;3.乘客登機前須提供與護照相符之姓名、在美停留地址、連絡電話(包括緊急連絡)號碼及電郵地址。相關細節內容請參考美國CDC網站(https://www.cdc.gov/quarantine/order-safe-travel/technical-instructions.html)。倘國人對於登機前有其他證件認證疑問,請逕洽所搭乘航空公司確認或參考航空公司網站發布的入境美國須知。
(三)下列外籍人士可豁免完整接種疫苗的規定:
- 18歲以下人士、持永久居留證或持移民簽證者。
- 持美國A-1、A-2、C-2、C-3簽證類別的外國政府駐美官員及眷屬,持G-1、G-2、G-3、G-4簽證的國際組織職員,持NATO-1至NATO-4或NATO-6簽證之北約駐美人員,以及持E-1簽證的我駐美各處人員及其眷屬等。
- 參與COVID-19疫苗特定臨床試驗者。
- 因醫療因素不適合接種疫苗者。
- 因人道或緊急理由獲美CDC主任認可豁免者。
- 來自完整疫苗接種率未達10%的國家,且非持B1或B2簽證入境旅客,此類國家現有尼加拉瓜、海地、埃及、緬甸等50國,完整國家清單請見https://www.cdc.gov/quarantine/order-safe-travel/technical-instructions.html。
- 服役於美軍或具美軍眷屬身分的外籍人士。
- 以C-1或D非移民類簽證入境且遵循業界防疫規範的外籍船員。
- 經美國務卿、運輸部長、國土安全部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其入境符合國家利益的外籍人士。
二、 最新相關資訊請參考美國國務院及美國CDC(https://www.cdc.gov/coronavirus/2019-ncov/travelers/international-travel/index.html)網站。
三、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呼籲國人避免前往南加州地區從事非必要旅遊,至於從事必要旅行之國人,請隨時留意南加州疫情警示以及入境前後相關檢疫隔離規定,以免遭到航空公司拒載或美國移民單位拒絕入境。倘遇緊急狀況,請撥打911或該處緊急聯絡電話(1-213-923-3591);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便及時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