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副代表黃敏境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羅瑞智(John J. Norris, Jr.)於美東時間2019年4月12日上午在美國在台協會華府總部簽署「臺美合作處理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瞭解備忘錄」,正式建立雙方合作處理兒童遭跨國父母擅帶離家案件的資訊分享平台與通報合作機制,臺美並成立共同委員會,分別由我國衛生福利部及美國國務院領務局擔任雙方指定代表。當天的簽署儀式,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兒童議題特別顧問Suzanne Lawrence以及國務院臺灣協調處處長何樂進(Jim Heller)等多位美方官員也出席觀禮;簽約現場並以臺美雙方紀念臺灣關係法40週年之主視覺呈現。
羅執行理事致辭表示,欣見臺美簽署此一瞭解備忘錄,此不僅體現臺美之間的密切交流,也充分反映美方將持續支持台灣在包括保障兒童福利等議題在內的國際參與,本年適逢「臺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展現了臺美之間40年來的堅實情誼,本備忘錄的簽署適足以彰顯臺美多面向的緊密合作夥伴關係。黃副代表致辭時特別肯定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於上(2018)年10月舉行就任後的首場記者會所提在任內將聚焦的四個優先事項(四個增進):增進美臺安全合作、增進美臺經濟與商業關係、增進臺灣在全球社會的角色及增進美臺人民的關係;此「四個增進」體現了「臺灣關係法」的精神與執行,本日所簽署的瞭解備忘錄,便是增進臺美關係新的一項具體落實。此合作機制的建立,足證雙方具有共享的價值以及保障兩國兒童福祉的相同目標,對於增進臺美雙邊各項領域的實質合作,具有積極開展的意義;不僅強化對雙方人民交流的權益保障,更具體彰顯臺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之臺美恆久夥伴關係,以及臺灣積極參與國際社會保障兒童福祉與權益等全球性議題的努力。
圖片說明: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副代表黃敏境(右二)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羅瑞智(John J. Norris, Jr.) (左二)於美東時間2019年4月12日上午在美國在台協會華府總部簽署「臺美合作處理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瞭解備忘錄」。簽署見證者: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兒童議題特別顧問Suzanne Lawrence (中)、國務院臺灣協調處處長何樂進(Jim Heller) (左一)及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領務組組長周道元(右一)。
Photo Caption: TECRO Deputy Representative Louis M. Huang and AIT Managing Director John J. Norris, Jr. sign the MOU on International Parental Child Abduction at AIT/Washington. Witnesses from the left: Department of State Office of Taiwan Coordination Director Jim Heller, Department of State Special Advisor on Children’s Issues Suzanne Lawrence and TECRO Director of Consular Division Daniel D.Y. C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