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節將至,為防堵非洲豬瘟隨豬肉製品入侵台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將加強邊境檢查及宣導,包括旅客行李、郵包、快遞、貨運、及漁船查驗,嚴防違規豬肉產品輸入,再次提醒旅星國人及外籍人士,以免遭受重罰:
(一)勿自國外攜帶肉類產品入境臺灣;
(二)勿自國外網購肉類產品寄送臺灣;
(三)不要走私動物或其產品入境臺灣;
(四)不要到國外畜牧場參觀。
二、倘若旅客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包括火腿、臘肉、香腸、肉乾、肉鬆及生鮮肉品等,請詳以下第四點)入境之罰鍰,初犯開罰新台幣20萬元,第2次以上最高可直接裁罰新台幣100萬元。
三、相關資訊,請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 。
四、根據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資料,不能攜帶入境的肉製品有:
(一)新鮮、冷藏、冷凍及煮熟(含真空包裝)動物肉類
【註】真空包裝僅是把空氣抽出,非洲豬瘟病毒可存活於冷藏豬肉100天及冷凍豬肉1000天,因此不准攜帶入境。
(二)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
1、乾燥或醃製肉類,如肉乾、肉鬆、香腸、臘肉、熱狗、火腿。
2、內餡含肉產品,如肉粽、肉包、貢丸、水餃、月餅、肉鬆蛋捲、含肉餡綠豆椪、燕皮、披薩、杏仁餅、雞仔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蝦餅及「鳳凰卷」等。
【註】澳門伴手禮「鳳凰卷」內含肉鬆,一樣不行。
3、肉眼可明確辨認內含肉類(如肉塊、絞肉、火腿、培根、香腸、肉乾、肉鬆等)的液態湯類。
(三)動物飼料,含牛羊豬鹿禽及禽蛋等之犬貓寵物食品,包括乾飼料、含牛肉成分罐頭、零食、保健食品等,以及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
【註】供人食用之「泡麵」,所含肉類為經高度加工之動物油脂、萃取物、水解物、精煉物、風味劑及室溫保存之肉類乾燥粉狀物,風險極低,但因含肉樣態極多,判斷不易,建議不要攜帶,否則應於入境時申報檢疫通過。供人食用之「商業罐頭」製程係經高溫高壓處理,可有效不活化病毒,為判別標準複雜,不建議攜帶入境,以免誤帶受罰。
(四)動物之骨、角、齒、爪、蹄產品(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者除外)
(五)生鮮、乾燥及鹽漬之動物皮(經鞣製加工處理者除外)
(六)未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
(七)除了肉製品外,其他應先經過檢疫,否則不准帶入境的還有這些:
1、含家禽肉產品:包括鴨腎、雞翅、鳳爪等。
2、未煮熟蛋(製)品,包括生鮮雞蛋、鴨蛋、鵝蛋、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生鹹蛋等。
3、生乳及鮮乳。
4、動物血液、動物血清、動物疫苗、動物病原體、動物來源檢體、動物來源生物製劑(不具感染性之生物製劑除外)。
5、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其他雜污)。
6、未完全去除內臟的生鮮、冷凍及冷藏魚產品。
7、附著土壤之動物產品。
8、含動物性成分之中藥材,包括生鮮、乾燥或研磨成粉狀等,如牛黃、雞內金、麝香、鹿茸、動物鞭、熊膽(錠狀、膠囊狀等具商業包裝之調製藥品除外)。
(八)含動物性成分之有機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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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非洲豬瘟亞洲疫情擴散,自2019年9月6日起,對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及汶萊入境旅客全面檢查手提行李
https://asf.baphiq.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InfoListWS&sub_theme=asf&id=1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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