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中華民國教育部為鼓勵優秀國際學生來臺攻讀學位,藉此認識臺灣教育學術環境、增進臺灣與各國交流、瞭解及友誼,特訂定此項獎學金。
二、獎學金名額:2名
三、獎學金待遇:
- 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受獎生學費及雜費每學期於新臺幣4萬元以內,由教育部核實補助,超過新臺幣4萬元者,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補助雜費項目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 生活補助費:教育部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1萬5千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2萬元。
四、獎學金期限:
- 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大學部4年、碩士班2年、博士班4年。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 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自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受獎生應按時抵校註冊,未能於規定期限來臺就學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
- 生活補助費核給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廢止月止。
五、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為詳細了解本獎學金相關規定,申請前請參閱下方「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
六、申請資格如下: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荷蘭籍人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臺灣)國籍。
- 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 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 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 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5年。
- 曾被撤銷本獎學金或註銷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
- 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但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項獎學金執行計畫,於超過教育部補助學雜費上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
申請人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臺灣各大學校院申請入學。
七、申請及繳交文件:
申請人請先至「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線上申請系統」 (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Apply) 進行申請。(線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為2月1日~3月31日, 2025)
再將申請文件(如下列)於2025年3月31日前郵寄送達本館處。(亦可於2025年3月31日前親自送件至本館處。)
- 獎學金申請表。
- 荷蘭護照影本或足資證明荷蘭國籍之其他證件影本。(雙重國籍者另繳交其他國籍證明文件)
-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 已向我國相關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影本、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 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1) 申請就讀非全英語學程者,申請者應提具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其他測驗成績或證明文件不予受理。但因地理等因素,未能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之申請者,得經駐荷蘭代表處審核同意,於抵臺就讀第一學期內,自費並自行報考進階級或同等級華語文能力測驗,並取得通過測驗之成績單或證書,繳交所就讀之學校。(2) 申請就讀全英語學程者,需提具托福測驗成績或其他經荷蘭政府認可之英語能力測驗證明文件,或英語學程畢業證明文件。擬就讀校系所及學位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全英語學程,非教育部認可之英語學程者,應由申請者逕向擬就讀大學校院取得學校(非校內單位)開立之全英語學程證明文件。
- 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二封,並經推薦人封後親簽。
- 親簽之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承諾書。必要時,駐荷蘭代表處得要求申請人進行相關資料之文件驗證。
八、申請及遴選時程:
- 本獎學金受理報名期間為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 經書面審查後,將邀請部分候選人於2025年4月或5月進行面試。
- 最終審核結果將於2025年5月底前通知候選人。
- 正取獎學金候選人應於2025年6月30日前,將我國大學校院入學許可影本送交駐荷蘭代表處確定受獎資格。逾期未交件者,視為放棄受獎資格,並由駐荷蘭代表處逕於備取候選人中依序辦理遞補作業。
九、臺灣獎學金申請聯絡資訊:
申請文件郵遞地址: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Taiwan Scholarship)
Van Stolkweg 23, 2585 JM,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電話:070 250 3000 ext. 117
電子郵件: suli.hsieh@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