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83至91年次之就讀國內外(含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可於110年及111年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92年次男子(即志願提前於18歲之年接受徵兵處理)符合前揭就學及受訓條件。
(二)限制申請條件:
1、目前就讀高中、高職以下學校男子。
2、已完成第1年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2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者,或已完成入伍訓練,不得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受限制申請條件規定,但仍提出申請並中籤者,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將撤銷其中籤資格。
二、申請期間: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
三、各梯次錄取員額及110年、111年入營起迄日期:
(一)第一梯次錄取員額陸軍400員,入營日期如下:
第1年:110年6月17日至110年8月11日。
第2年:111年6月16日至111年8月10日。
為使事權統一及訓練資源充分運用,申請本梯次並抽中且經徵兵檢查判定常備役體位者,統一賦予「陸軍」軍種,接受陸軍軍事訓練,無法配合者請勿選服。
(二)第二梯次錄取員額陸軍3,000員、海軍艦艇兵200員、海軍陸戰隊200員,入營日期如下:
第1年:110年7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
第2年:111年7月6日至111年8月30日。
為使事權統一及訓練資源充分運用,申請本梯次役男,請就陸軍、海軍艦艇兵或海軍陸戰隊,選擇一個軍種兵科,申請本梯次並抽中且經徵兵檢查判定常備役體位者,依申請時所選擇軍種兵科接受軍事訓練,無法配合者請勿選服。
(三)第三梯次錄取員額陸軍400員,入營日期如下:
第1年:110年7月21日至110年9月14日。
第2年:111年7月20日至111年9月13日。
為使事權統一及訓練資源充分運用,申請本梯次並抽中且經徵兵檢查判定常備役體位者,統一賦予「陸軍」軍種,接受陸軍軍事訓練,無法配合者請勿選服。
(四)役男應審慎選擇梯次且僅得擇一梯次軍種兵科提出申請,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換申請梯次或軍種兵科。已完成徵兵檢查及軍種兵科抽籤役男,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經抽籤錄取者,均改以本次申請之軍種兵科徵集入營。
四、申請程序及超額抽籤說明:
(一)申請期間役男自行至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ca.gov.tw/)首頁/主題單元「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提出申請作業,並完成網路申請作業。
(二)各梯次軍種兵科申請人數未超過錄取員額時,全額錄取;如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該超額梯次軍種兵科應辦理超額抽籤,內政部役政署將於1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大樓(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1樓簡報室,分別辦理超額梯次軍種兵科申請序號最後2碼公開抽籤作業。
(三)抽籤方式按役男申請序號後2碼,就平面籤牌號碼01至號碼100(即00)中,依錄取員額數換籤牌數公開抽出。凡申請序號最後2碼與抽出籤牌號碼相同者,即為錄取。
(四)應抽之籤牌數計算方式:即(錄取員額數)÷(申請人數)×100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例如:第二梯次陸軍錄取員額3,000員,如果申請人數為10,000員,則應抽之籤牌數即為30支(3,000 ÷ 10,000 × 100)。
五、中籤結果查詢:申請役男請自行核對各梯次軍種兵科中籤號碼與申請序號最後2碼,即可得知是否中籤。
(一)109年11月17日上午10時,可至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大樓1樓簡報室觀看抽籤作業。
(二)109年11月17日下午3時以後,可至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查詢。
(三)申請系統於109年11月17日下午3時以後,陸續發送E-mail,通知各梯次軍種兵科中籤序號最後2碼。
六、注意事項
(一)109年申請暑期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國防部考量國內外就學地區暑假起迄期間差異,以國內學校暑假時間為主(第2梯次),前後各增開1梯次,共提供3個梯次,各梯次入營日期不同,第1梯次及第3梯次均為陸軍;第2梯次有陸軍、海軍艦艇兵及海軍陸戰隊。申請時應自行評估學期結束及開學時間可否配合,選擇2年暑期皆可入營並完成訓練之梯次,經完成申請後不得更換梯次或軍種兵科,務必審慎選擇。且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仍受兵役管制出境至結訓日止。
(二)考量役男中籤經徵兵檢查不符合常備役體位、因故放棄或辦理延期徵集等行政損耗,爰已調增錄取員額第1梯次陸軍為400人;第2梯次陸軍為3,000人、海軍艦艇兵為200人、海軍陸戰隊為200人;第3梯次陸軍為400人。基於統一抽籤公平性,徵兵檢查與體位判定時程需要。因此,後續已無備取或遞補機制。
(三)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尚無須繳交在學證明文件,中籤後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會查驗在學狀況。尚未核准在學緩徵或出境就學役男,應繳附在學證明文件(國外、香港、澳門在學證明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地區在學證明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四)110年1月31日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會通知中籤者徵兵檢查(未接獲徵兵檢查通知者,請備申請序號文件逕洽戶籍地公所查詢)。
(五)中籤者因故欲放棄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切結放棄 (已完成徵兵檢查者維持原判定體位及所申請梯次之軍種兵科)。如已接獲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則須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ca.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六)92年次男子經中籤後,應另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18歲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及兵籍調查,俾憑辦理後續徵兵檢查事宜。
(七)役男如有意願或符合條件,於學業完成後,欲申請一般(專長)替代役、家庭因素替代役(補充兵)或研發替代役,請勿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八)按徵兵規則第28條規定略以,徵集令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10日前送達役男。因徵集行政作業需要,各梯次入營日前20天,將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限制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入境不受影響),無法配合者請勿提出申請。
(九)徵集令會載明役男擇定梯次軍種兵科之第1年(110年)及第2年(111年)入營時間與報到地點。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徵集令應妥善保管,第2年(111年)須持徵集令自行至收訓單位報到,鄉(鎮、市、區)公所不再製發徵集令。
(十)第2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者,所餘2個月役期俟畢業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