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身攜帶身分證件 2.消費糾紛 3.尋找工作 / 渡假打工 4.勞資爭議 5.遭逮捕及拘留 6.法律諮詢 7.就醫 8.在日駕駛 |
9.日本被害者保護機制 10.財務困境 11.遺失護照及失物招領 12.死亡 13.其他可用資訊 14.關西生命線 |
1.隨身攜帶身分證件
國人在日本旅遊或停留居住期間,應隨身攜帶護照、在留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以備警察隨時詢問之需,相關證件應該妥善保管。
連結:
- 在留卡相關資訊網站(中文版/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
https://www.isa.go.jp/zh-tw/publications/materials/newimmiact_4_point.html - 外國人支援多語言諮詢窗口(大阪入國管理局)
http://www.moj.go.jp/isa/support/portal/index.html - 外國人諮詢窗口(大阪府國際交流中心)
https://www.ih-osaka.or.jp/information_center/
外国籍住民のための法律・ビザ相談:(06-6773-6533)
- 外國人諮詢窗口(兵庫多文化共生綜合相談中心)
https://www.hyogo-ip.or.jp/shisetsuannai/infocenter/index.html
2.消費糾紛
在日購物前,應對物品價格、機能、事後服務等先有正確認識後再自行購買,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因屬私人購物行為,本處非關係之第三者並無立場介入。必要時可向消費糾紛諮詢中心洽請協助。
外國觀光客在日本旅遊期間遭遇消費糾紛時,日本國民生活中心開設可對應中文、英文、韓文等6種語言之消費者熱線03-5449-0906(需付通話費),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4時之時段,提供外國觀光客與商店、餐廳、交通機關及住宿設施等發生消費糾紛時之諮詢服務。
該熱線於週末、例假日及12月29日至1月3日期間為公休,無法提供服務。至於觀光資訊、物品遺失、遭逢事故、生病或受傷等與消費糾紛無關的事項,該熱線亦無法提供諮詢。
独立行政法人国民生活センター(https://www.cht.kokusen.go.jp/zttw/)
3.尋找工作 / 渡假打工
來日渡假打工,最好透過認識之親友介紹;透過仲介公司介紹時,除應謹慎選擇合法設立之公司外,應先了解合約及工作內容、 性質及相關法規,以避免事後衍生糾紛或觸法。出發前應備妥必要生活費及返國機票費用,切勿僅仰賴雇主提供之工作薪資,以免發生工作糾紛薪資無著時陷入困境。
4.勞資爭議
國人擬來日本工作就業時,應事先由雇主代辦取得合法之在留資格,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日本,依法不得在日工作(包括正式雇用前之試用)。
在日本就業,除應理解日本職場文化外,並應充分、謹慎確認契約內容後再行簽署;抵達後切勿將護照或回程機票交給雇主保管。
駐處必要時可提供律師供選,但無權介入勞資爭議、調查或介紹工作;且無法介入司法程序。國人簽署契約前務必謹慎確認。
下列網站提供外國人在日本勞資關係相關諮詢:
聯結:
- 外國人在留支援中心(大阪入國管理局)
http://www.moj.go.jp/isa/support/fresc/fresc01.html - 外國人勞動者諮詢窗口(大阪府勞動局)
https://jsite.mhlw.go.jp/osaka-roudoukyoku/hourei_seido_tetsuzuki/advisor_foreign_workers.html
5.遭逮捕及拘留
國人在日本應該遵守當地法律。近來國人因走私毒品、在日行竊等,遭捕情形時有所聞,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以下為在日本因案遭警方逮捕、拘禁時,日方法律規定之基本處理程序資訊,提供必要時參考。
【逮捕後】
依據日本法律,日本警方逮捕或拘禁犯罪嫌疑人,應於48小時內,將犯罪嫌疑人及文書與證物,移送檢察官。
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人無繼續留置必要,應即釋放;如認有繼留置必要,應於24小時內向法院申請羈押。
檢察官應於羈押申請日起10日內提起公訴,否則應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如有不得已情事,得延長10日。
犯罪嫌疑人可能遭留置、羈押於警察署或看守所。
警察及檢察官偵訊時,原則備有中文翻譯。犯罪嫌疑人具緘默權。
【聯繫律師】
犯罪嫌疑遭逮捕後,可要求透過日本「律師輪值制度」派遣律師安排面會親人及提供法律意見等,僅第一次不收取費用,之後均須自行付費。適用於未遭起訴之前。
犯罪嫌疑人一旦遭到起訴,法院將另為當事人選任國選律師。亦得自聘律師,惟費用甚高。
【對外聯繫】
留置及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禁止使用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對外聯繫,但可與家屬會面,部分警局則同意以書面文字對外通信;「接見禁止」處分期間,僅可與律師面會。
【拘禁及羈押時生活待遇上】
犯罪嫌疑人在遭留置及羈押期間,每日可獲配基本飲食、間斷性淋浴及室內或室外之短暫運動時間。拘禁空間為單人房或多人房。家屬擬遞交生活用品時,必須先向警方確認限制規定。另身體狀況有異時,可要求基本醫療待遇。
【後續司法程序】
犯罪嫌疑人經檢察官確定予以起訴後,將獲告開庭日期並留置於看守所;倘獲不起訴處分,將立即被釋放。因案情之不同,部分當事人雖被釋放,但將被移送入國管理局遣送出境。相關之機票費用須由當事人負擔,必要時洽請當事人家屬支應。
【我駐處之角色】
本處應我國當事人之需求,可前往關切、探視及協助與國內家屬聯繫,但無法干涉日本司法、無法為我國犯罪嫌疑人要求日方提供高於本地人士待遇之任何特權。
駐大阪辦事處可提供使用中文溝通之律師參考名單,但無法為當事人推薦、選任律師及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亦無法介入日本司法體系及要求釋放犯罪嫌疑人。
6.法律諮詢
本處無法提供法律專業意見或介入特定案件。
以下可以中文溝通或翻譯之法律諮詢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本處推薦、或為其專業品質及收費背書。當事人請自行謹慎選擇適合之法律諮詢。
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提供多語言免費法律諮詢窗口(電話0570-078-374)
https://www.houterasu.or.jp/site/chihoujimusho-osaka/1275.html
【可以中文溝通之律師名單】
- 野本・吉葉法律事務所(野本奈那傳譯):東京 090-2676-3270
- 名川・岡村法律事務所(陳素月傳譯):東京 090-4955-1380
- 裕後法律事務所(王子裕林律師):東京 03-6326-3631
- 律師法人 淀屋橋山上律師事務所(黄昱毓律師 ):東京 03--6267-1200
- 關西地區
- 〇清河律師(清河雅孝律師):大阪 06-6360-0434
http://www.km-legal.com/ - 〇大阪事務所(大阪律師公會)/日本大阪市中央區平野町4-2-3 OBIC御堂筋大樓9樓
律師法人 淀屋橋山上律師事務所(黄昱毓律師平時在東京 ):大阪 06-6202-3355
http://www.yglpc.com/tw/professionals/yuyu_huang/
7.就醫
日本醫療費用較我國昂貴,國人來日本從事觀光旅遊、商務活動等短期停留者(長期居留者,可參加日本國民健康保險),行前務必投保醫療、意外等各項保險,以因應不時之需。
我駐處並未配置專業醫療人員及相關醫療設備,無能力提供醫療專業諮詢,舉凡涉及健康、醫療、診療之專業諮詢,均須尋求專業醫師。
以下醫院、診所及牙醫診所等,可提供中文服務。但僅為參考之用,並非代表處推薦、或為其醫療品質、醫療費用背書。病患應謹慎選擇適合個人之醫院、診所。
- 大阪神戶地區可使用中文就醫參考資訊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jposa/post/13456.html - 京都滋賀地區可使用中文就醫參考資訊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jposa/post/14836.html - 中部地區可使用中文就醫相關參考資訊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jposa/post/40140.html - 德州會醫院國際診療服務:https://www.roc-taiwan.org/jposa/post/37947.html
【專業醫療緊急後送台灣業者】
病情嚴重時,搭乘飛機危險性高,一般航空公司多不接受病患搭機。惟病患經專業醫師判斷無慮並持有證明時,航空公司多可接受。
病患如擬直接後送回台治療,需洽專業醫療公司辦理,由公司派遣醫護人員隨行、拆飛機座椅或醫療專機等方式緊急後送回台。
以下為專業醫療後送公司資訊。
國際SOS專業醫療後送公司(台北/24小時專人接聽)
電話 :+886-2-2523-2220
行動電話:+886-912-909-677(郭先生)
童綜合醫院(台中/24小時專人接聽)
聯絡人 :急診部 盧立華主任
聯絡電話 :+886-4-26581919轉急診部4383
行動電話 :+886-931-119595
+886-923-119595
8.在日駕駛
臺日雙方本平等互惠原則,自96年9月21日起同意雙方國人持該國所發正式有效之「駕駛執照」及其「譯本」,得於入境1年內,在各該境內駕車。若超過上述期間仍駕駛車輛,將會被以無照駕駛開罰。(註:依現行制度,台灣之國際駕照無法在日使用)。
(請注意:近期發生多起長期居留日本之我國籍人士,未依法換發日本駕照,遭警方取締案件。建議國人遵守日本交通法規。)
更多在日駕駛法規資訊,請參閱下列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網站
https://www.koryu.or.jp/tw/faq/tabid1185.html
9.日本被害者保護機制
日本為保護犯罪被害人,法律上訂有「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犯罪被害者保護法」及「犯罪被害人救助金給付法」等。
「犯罪被害人救助金給付法」之適用,以犯罪造成死亡或重大傷殘,且以具日本國籍或居住在日本之外籍人士為限(被害人死亡由眷屬出面請領救助金時亦同),向居住地之公安委員會申請。
日 本為提供犯罪被害人實務上之協助,除法務省設有日本司法支援中心 (全國設有一百餘處服務處)及全國各都道府縣警察局設有犯罪被害人諮詢中心外,由日本全 國律師組成之律師會,在全國各地成立有律師會法律諮詢中心,具公益團體性質之全國犯罪被害者支援網,亦於各縣成立支援中心。
上揭單位主要提供被害人或其家屬相關之法律或救濟諮詢服務,其中司法支援中心尚可推薦費用低廉之簽約律師提供專業諮詢或擔任辯護,對經濟困難之受害者,亦協助籌措或借貸相關之費用,惟均不提供人道義務律師或公設辯護人服務。
10.財務困境
國人前來日本旅遊期間遭遇財務上困難時,我駐處可幫您撥打國際電話,聯繫在台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轉帳至本處指定的銀行帳戶後,再由本處轉交款項給您。駐處無法提供個人借貸、代墊、代繳住宿、旅費、醫療費、罰金等費用。
11.遺失護照
在外國,護照是證明身分最重要的文件。每個人都應該謹慎保管,避免遺失、甚至遭盜用,進而影響自己的權益。
如果您是觀光來日短期停留,在日本遺失護照, 請先前往各地「警察署」(非派出所)報案(中文報案說明:https://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multilingual/chinese/finding_services/lost_and_found/lost_found.html),並取得『遺失證明』,攜帶2吋相片2張及身分證件前來本處領務櫃台窗口,或所在地轄區代表處或辦事處辦理專供返台用的入國證明書。但只能專供您返回台灣時出入境之用,無法前往第三國。
遺失物招領
在日本大阪地區遺失物品尋回之機率頗高,敬請先回到可能掉落所在地尋找(地鐵則請洽詢站務員或管理中心)。如果搭乘計程車時,可先洽計程車中心詢問,電話:06-6933-5618,5619尋問(平日 0900-1700,週六0900-1200)。若還找不到,則請到最近的派出所(交番)詢問並報案,2-4日後再前往警察局遺失物招領網站查詢,通常可望尋回。
在大阪地區遺失物品時如何因應與招領網站資訊:http://www.otoshimono.police.pref.osaka.jp/info/search
在本轄JR電車上遺失物品時,可參考以下網址:https://www.jr-odekake.net/railroad/service/left.html資訊或洽JR各地遺失物中心詢問(可對應中英文),JR站務員會詢問當時狀況、搭車路線、日期及遺失物內容等。
- 近畿・山陰地區:0570-00-4146/06-61334146(9時至20時)
- 北陸地區:076-2932234(8時至20時)
- 岡山地區:086-221-1901(10時至19時)
- 福山地區:084-9213033(10時至19時)
- 廣島地區:082-9725461(8時至20時)
關西機場遺失物_総合案内所(空港内の総合案内_遺失物のお問い合わせ応対)
(※原則上由本人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取件,本處無法代領)
12.死亡
我國護照持有人在日本死亡時,除日本警方可代為介紹殯葬業者外,我駐處可提供以下協助:
1.提供相關資訊之諮詢: 例如日本習俗、當地火化或遺體運送返台、各種處理方式費用概算之建議、應當事人家屬請求推介民間禮儀公司等。
2.協助申請相關之必要文件及辦理死亡證明書等之驗證手續等。
連結:在本處轄區不幸過世之國人所需證件及驗證事宜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jposa/post/13297.html
13.其他可用資訊
- 大阪入國管理局提供外國人生活支援多語言諮詢窗口(外国人生活支援ポータルサイト)
- 大阪府開發提供訪日外國觀光客災害醫療等資訊軟體「Osaka Safe Travels」APP
- 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法テラス提供旅居日本外國人多語言免費法律諮詢窗口」的電話0570-078377(需支付通話費)及網站:www.houterasu.or.jp/multilingual/index.html
- 日本政府提供24小時中文緊急服務專線050-3816-2787,提供全年無休24小時中文、英文、韓文及日文服務電話專線(Japan Visitor Hotline)
- 日本全境:050-3816-2787 海外撥打:81-50-3816-2787
14.關西生命線~千里一線牽、幫助在耳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