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何謂台灣獎學金?
答:台灣獎學金乃是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及經濟部補助提供外籍學生攻讀各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之獎學金。
更具體的說,台灣教育部提供不限科系之大學或研究所學程及先修1年中文之獎學金。經濟部獎學金僅限攻讀研究所學程,並以理、工、農、醫等高科技領域相關研究所為限。
問題二、台灣獎學金每年提供之名額為多少?
答:原則上並沒有固定名額限制,通常教育部每年提供2至3個獎學金名額,經濟部則提供1至2個獎學金名額。
問題三、有哪些大學院校或語文中心可以申請?
答:任何一所台灣的大學及語文中心都可以申請,詳細資訊請至網站http://www.studytaiwan.org查詢,上述網站可取得任何有關到台灣就讀的相關資訊,例如台灣各公私立大學及華語中心名單、獎學金、住宿及觀光等資訊。
問題四、台灣獎學金提供之種類為何?
答:本計畫提供以下獎學金:
一、大學學程
二、碩士學程
三、博士學程
四、教育部另提供修讀學位前之先修語文獎學金。
問題五、台灣獎學金之受獎期限分別為何?
答:台灣獎學金的效期係依據所申請的獎學金種類不同,效期也不一樣。
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如下:大學部4年、碩士班2年、博士班3年。先修語文課程最長受獎期限1年。
問題六、何謂華語培訓計畫?
答:華語培訓計畫乃是由教育部所提供修讀學位前之先修語文獎學金。
有意取得本計畫獎學金者必須準備所需文件至教育部立案之大學院校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簡稱華語中心)研習,填妥申請表向華語中心及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有關華語中心資料,請至http://www.studytaiwan.org網站查詢。
問題七、台灣獎學金提供之待遇為何?
答:獎學金提供每月獎助金以便受獎人支付註冊費、生活費及書籍費等支出。
依據所申請獎學金種類的不同其補助金額如下:
一、華語中心獎學金:每月新台幣25.000元(約合美金790元)
二、大學部獎學金:每月新台幣25.000元(約合美金790元)
三、碩士班獎學金:每月新台幣30.000元(約合美金950元)
四、博士班獎學金:每月新台幣30.000元(約合美金950元)
問題八、台灣獎學金是否提供來回機票?
答:不提供機票。
問題九、如何申請台灣獎學金?
答:有意申請台灣獎學金者,請遵循以下步驟:
一、申請者必須向所希望就讀的台灣大學院校系所提出申請。
二、是否符合欲就讀學校所訂之申請入學資格。
三、申請者須以郵寄方式將所需文件寄給所申請的大學院校。
四、申請人應向設於其屬國籍或兼轄其所屬國籍之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備妥所需文件及已向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
問題十、有關申請台灣獎學金,台北駐智利經濟文化辦事處要求申請者須檢附之文件為何?
答:
一、為智利籍(非智利籍,請向所屬國籍之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二、18歲以上。
三、高中職畢業或最高學歷證明。
四、在校成績優異。
五、無刑事紀錄、品行端正。
六、無健康顧慮。
七、本計畫受獎期間未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八、受獎期間非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問題十一、是否要求具備中文或英文能力鑑定證明?
答:大學部並無特別要求具英文能力,建議最好具有基礎英文能力,至於研究所則必須擁有相當的英語能力證明如TOELF或IELTS。
問題十二、申請台灣獎學金必須準備哪些文件?
答:
一、詳細填寫台灣獎學金申請表。
二、由當地合格醫師開立之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三、已向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
四、經過智利外交部驗證後之高中職畢業證書或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五、個人簡歷。
六、經驗證後之在學證明及成績單。
七、相關領域的3封推薦函。
八、最少3000美元或等値智幣之銀行存款證明。
八、有效護照影本。
十、申請研究所者必須提出英文能力檢定證明如TOELF或IELTS。
問題十三、受理申請獎學金期間?
答:介於每年1月的最後1週至4月的第1週。
問題十四、可否延長獎學金年限?
答:不可以延長獎學金年限,倘若需要延長1年學業,受獎人必須完全負擔所有的費用,並向就讀學校提出財力證明。
問題十五、當我完成受領之獎學金課程後,我可以再次申請其他台灣獎學金嗎?
答:可以,只要前後總年限不超過五年即可。
問題十六、在何種情況下獎學金可能會被停發或註銷?
答:一、獎學金停發之情況如下:
(一)受獎人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未達所規定之基準者,每次停發獎學金一個月。
(二)除重大疾病或事故等因素外,單月語言必修課缺課達12小時以上者,每次停發獎學金一個月。
二、獎學金註銷之情況如下:
(一)以9月份就學的下一個學年起算,當受獎人平均成績低於最低要求連續兩個學期。在這種情況下,獎學金將被撤銷,且該生將被永久取消其他獎學金或台灣獎學金受領資格。
(二)若受獎人沒有達到可接受的最低成績要求以延續獎學金時。
(三)未依規定向擬轉入校院繳交修讀新課程所需語文能力證明影本如TOP。
(四)受獎人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設置獎補助金。
(五)受獎人觸犯我國法律、受就讀學校記大過處分、休學或受退學處分。
問題十七、有關台灣獎學金之諮詢單位?
答: 請聯繫中華民國在全球之駐外館處,在智利請至台北駐智利經濟文化處,地址 Apoquindo 3001, piso 5, Las Condes,電話 3629772/6,電子郵件信箱 oftaipei@entelchile.net , oficinataiwan@123.cl 。
若需要台灣各大學校院及華語中心資訊可逕至 http://www.studyintaiwan.org 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