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受理採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免預約及郵寄申辦(含大溫地區)三種方式,敬請參閱相關公告:1. 網路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2. 免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4387.html;3. 郵寄申辦: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ㄧ、為配合「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若申請人已返國,恐學歷證件正本文件自台灣郵寄中遺失,盼以影本辦理驗證時,自101年4月16日起大專院校以上之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須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出具學歷證件正、影本相符之證明以代替該文書正本,並由該局代收每份規費新台幣500元,始得向本處辦理該影本驗證,本處將不另收費。辦理正、影本相符證明應備文件,請參考外交部領務局網頁:www.boca.gov.tw
二、辦理畢業證書、成績單或在學證明上所列之英文姓名須與申請人所附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辦理畢業證書驗證,請務必提供原發證學校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及申請人學生證號碼,填妥致學校授權信(Letter of Authorization),並親簽英文姓名,以便加速查證;請檢附回郵信封及足額郵資,本處寄件後不負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
申請須知: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1. 本項文件證明功能在:驗證本處轄區內學校所核發的學歷及學籍文件。本處依規定僅驗證相關文件之形式效力,其實質效力仍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
2. 若申請驗證之目的為役男返國後申請再出境,請逕先洽內政部移民署小留學生專線電話:886(02)2388-3929、傳真:886(02) 2389-9036查詢是否符合役男申請再出境之法規再申請驗證。役男申請再出境之法規,係主管機關權責:移民署役男再出境須知
3.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之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 (Alberta)、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 、西北特區 (Northwest Territories)及育空特區 (Yukon)。如果所持文件是其他地區或國家核發,請向中華民國駐當地(國)機構提出申請。
4. 申請人請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無法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來處辦理,或以郵寄辦理。
5. 收件時間:
本處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提供三種方式供民眾申辦領務:
(1) 網路預約時段:每日上午9:00至12:00
(2) 免預約(walk-in)時段: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14:00。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暫停免預約收件一次。
(3) 未能來本處親辦者,仍可郵寄辦理。
應備文件:
I. 申請人親自來處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如護照已逾期,請提供該本逾期護照正本及加拿大護照正本或駕照正本或楓葉卡正本或BCID正本。 |
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3 | 查證學歷文件授權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4 | 申請驗證之文件正本 |
|
5 | 若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請自備上述文件之中譯本 | 中譯本除經本處驗證外,亦可於英文版經本處驗證後由國內公證人辦理中文翻譯驗證。 |
6 | 行政規費 | 原文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中譯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本處目前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II. 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若為跨國郵寄辦理,申請人護照可以影本替代。加拿大境內郵寄申請者如護照已逾期,請提供該本逾期護照正本及加拿大護照影本或駕照影本或楓葉卡影本或BCID影本。 |
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3 | 申請人親自填寫、簽名之查證學歷文件授權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4 | 申請驗證之文件正本 |
|
5 | 若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請自備上述文件之中譯本 |
中譯本除經本處驗證外,亦可於英文版經本處驗證後由國內公證人辦理中文翻譯驗證。 郵寄辦理者: 需在中譯本空白處註記〝本人(申請人)XXX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譯相符。〞並經本處轄區內之律師或公證人認證翻譯者的簽字屬實和加註日期。監誓人 (Commissioner for Oaths)公證效力僅限於所在省分,本處恕不受理。 自本處轄區外郵寄申請中譯驗證者:因無法在本處親簽或經轄區內公證人認證簽字,請於英文版經本處驗證後,中文翻譯驗證在居住地轄區駐外館處或國內民間公證人辦理。 |
6 | 行政規費 | 原文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中譯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本處目前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經外交部領務局認證正影本相符之畢業證書無須繳交原文版驗證費用。郵寄申辦:請購買 Money Order 或 Bank Draft 支付費用,受款人:TECO in Vancouver。 |
7 | 郵寄申辦 |
|
8 | 委託他人辦理者:必須另外提出 |
|
【補充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 | |
本處地址、電話及電傳號碼 | 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本處電話:604-689-4111;電傳:604-689-0101 或 604-688-0376 |
處理時間 | 因需向學校查證,將於製作完成後電話通知取件;非親自來處申請者,於製作完成後郵寄回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