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備文件
所需文件 |
說 明 |
1.填妥「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下載 > | * 申請人需親自在申請書上簽名
* 18歲以下之申請人(已結婚者除外) 另須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身分證件及監護證明文件 ( 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 |
2. 繳交原持中華民國護照 | * 護照已逾期者護照亦須繳驗
* 無法繳驗護照者須提供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身分證 |
3. 澳洲居留證件 | * 紙本澳洲簽證 (Visa Grant Notice) 或澳洲護照 |
4. 護照規格相片兩 張 | * 需近6個月內拍攝,未用於其他官方文件之2吋、正面、脫帽、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背景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晶片護照相片規定 - 中文說明 / 英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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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請費 | 晶片護照
- 10年效期 $65.00 - 5年效期 $45.00 (未滿十四歲或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 )
1年效期非晶片護照/返國專照照 - $15.00
支付方式: 現場刷卡。郵寄請備 Money Order。 支票抬頭: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
6. 辦理時間 | * 晶片護照:6 週
* 非晶片護照: 10 個工作日 * 申辦一年效期非晶片護照需急用護照者須同時檢附機票或航班訂位紀錄。 |
7. 填妥「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下載 >(如需加簽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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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出生地
如需修改護照出生地者請提供身份證或戶籍謄本證明
* 修改冠外籍夫姓 修改冠外籍夫姓者須提供結婚證書及外籍配偶護照
* 加簽或修改外文姓名 / 外文別名 修改外文姓名或別名者: 須提供我國政府或外國官方機關核發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佐證。修改外文姓名者需將原外文姓名改為外文別名
首次申請外文別名者 : 若同時申換護照,即可將外文別名同列於新護照資料頁。若於現持中華民國護照申請外文別名,則於加簽頁加蓋藍色印章,並由駐外館處大寫書寫欲加持之外文別名,下次申換護照時始加印在護照資料頁
* 修改中文姓名 倘擬一併依據姓名條例規定辦理中文姓名變更,若無急迫性,建議可於返國時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後,再申換新護照,以免造成護照上之中文姓名與國內身分證、健保卡、駕照、銀行帳戶不一致,產生困擾,影響相關權益。若暫無返國計畫,亦無國內證件不一致可能之疑慮,可一併向申請護照之駐外館處提出變更中文姓名之申請,請其核轉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先辦理中文姓名變更後,再據以申換護照 |
8. 役齡男子在學證明(如為役齡男子) | * 19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國外就學之證明(無論就讀語言班、高中、專科、社區大學、大學學士學位均可)
* 現有之在學證明。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12月31日,研究所碩士班至年滿27歲,博士班至年滿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 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 申請人若不符合辦理規定,可申請1年效期返國專照,惟返國專照僅能核發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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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除役或免役證明 | * 已除役或免役之男子須提供 |
10. 回郵信封(護照如需寄回) | 申請人如不親自回處取件,可自備回郵信封供本處將新護照寄回。回郵信封需向澳洲郵局購買,本處不提供
回郵信封樣式選擇
Option 1: 掛號信封 Prepaid Register Post envelope (B4) Option 2: 快遞信封 + 簽收的功能 Prepaid Express Post envelope (B4) + Signature on delivery 注意: 買快遞信封時必須加買信件要簽收的功能 (Signature on delivery) |
如現場申辦請先線上預約。
本處郵寄地址: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Level 46, 80 Collins St. Melbourne, VIC 3000 Australia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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