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籍人士申請赴臺度假打工停留簽證作業要點
- 申請資格:
- 申請時須為居住於奧地利之奧地利國民。
- 申請人未曾以度假打工方式赴臺。
- 申請時年齡介於18歲(含)以上、30歲(含)以下。
- 眷屬除非亦獲發度假打工簽證,否則不得依親隨行。
- 應備文件:
- 度假打工停留簽證專用申請表(申請人須上領事事務局網站填妥申請表並列印及簽名)。
- 須持有效期1年以上之奧地利護照。
- 申請前6個月內拍攝之符合護照規格之彩色照片2張。
- 停留臺灣期間須有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
- 持有至少4000歐元之財力證明,或2500歐元之財力證明及離境機票。
- 簽證費用86歐元(不可退費)。
- 申請程序:
- 可由本人、代理人或委託旅行社代辦。
- 須向中華民國駐奧地利代表處提出申請。
- 駐處視個案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必要時亦得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
- 核發簽證類別:
- 類別:停留簽證。
- 效期:1年(自核發日起算),多次使用。
- 停留期限:180天,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得向停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最多可再延長180天。自入境日起算總停留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其後不得再延長或變更停留資格。
- 注意事項:
- 每年核發數額以75人為上限。
- 度假打工者在中華民國停留期間得合法從事臨時性質之工作,雇主不限同一人。
- 度假打工者在中華民國停留期間,就學或接受訓練課程之總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中華民國與奧地利於103年11月18日完成簽署「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度假打工計畫聯合聲明」,雙方業已分別完成國內法律程序,並自104年1月26日起正式開始受理申請。中華民國與奧地利於106年10月24日簽署「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度假打工計畫聯合聲明」修正聲明,中華民國與奧地利雙方同意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核發1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我國與奧地利每年相互提供75個名額予對方18至30歲間的青年,申請參與停留期限為1年的度假打工計畫。
兩國青年可以透過觀光遊歷、短期打工或自費短期遊學等方式,赴對方國學習語言,深入瞭解當地文化、社會與生活,前述計畫提供兩國有意赴海外拓展國際視野的青年一個新的選項。有意申請赴奧國度假打工計畫的我國青年,請洽奧地利台北辦事處(http://www.bmeia.gv.at/taipeh)瞭解詳細申請辦法。 為服務國人,外交部已將奧國所提供的赴奧地利度假打工申請辦法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的中文版參考資料刊載於「臺灣青年 Fun眼世界—青年度假打工」網站(http://youthtaiwan.net)。有興趣申請我國度假打工計畫的奧地利青年,則請參閱本處網頁相關訊息,本處亦已製作德文版簡介供奧國青年參考。
目前我國已與16個國家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其中歐洲佔11國;對有志開拓國際視野並與國際接軌的青年而言,擁有豐富歷史、多元文化及語言的歐洲,係一良好選擇,臺奧度假打工計畫的實施有助提升兩國青年的交流及友誼。駐奧地利代表處也提醒前來奧地利度假打工的青年朋友,務必遵守當地法律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並於行前多方瞭解及蒐集資料,旅途中亦隨時提高警覺,確保度假打工過程順利平安;倘遇急難事件,請速與本處聯繫(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ia;地址:Wagramer Str.19/11. OG, A-1220 Vienna, Austria;電話:+43-1-212-4720;緊急聯絡電話:+43-664-345-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