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汽(機)車駕照免試換發美國麻薩諸塞州駕照須知
更新時間:2016年10月17日
一、資格條件
- 年滿18歲
- 在麻州有合法居留身分【持觀光、商務簽證及免簽證入境者不適用】
- 持有效中華民國普通自小客車(B類)或普通重型機車(A2類)駕照
- 無曾報考麻州駕照而路考未通過之情形
二、應備文件
- 有效我國普通自小客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出具之英文證明 前述駕照英文證明請攜帶我國護照及駕照正本至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費用為15美元( 國內駕駛違規紀錄&駕照英文證明之申辦作業)(請以現金、銀行本票、郵局匯票或money order支付,該處不受理信用卡及個人支票)。另該處可提供郵寄該英文證明至申請人之服務,請於申辦時提出請求並自付郵費。
- 國內駕駛違規紀錄及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出具之英文證明左列證件須於60天內核發,方屬有效,請持我國護照及駕照正本至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申請,該處將統一轉請國內交通部提供申請人駕駛違規紀錄,再據以出具英文證明(費用15美元)。另該處可提供郵寄該英文證明至申請人之服務,請於申辦時提出請求並自付郵費。
- 社會安全號碼(SSN) 倘社會安全局(SSA)拒絕提供該號碼,請持該局於60天內核發之拒發證明(Denial Note)及以下證件辦理:
(1) 護照及符合換發資格之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F1、F2或M1、M2簽證須檢附I-20等相關文件。詳情請參閱麻州監理處以下網址:https://www.mass.gov/how-to/transfer-your-out-of-state-drivers-license-to-Massachusetts
(2) 入出境美國I-94紀錄:可自行登入美國海關暨邊境管制局(CBP)網址:http://www.cbp.gov/travel/international-visitors/i-94-instructions 查詢後列印紙本。
- 出生日期證件以下任一證件(不含我國駕照、駕駛紀錄及其英文證明,另提供之證件不得重複作為其它證明用途):麻州學習駕照或身分證、護照、美國境內核發之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經驗證之外國出生證明(倘非英文,須加以翻譯)、美國公民、移民相關證件或在學證明等,詳情請參考麻州監理處受理證件一覽表網址: https://www.mass.gov/how-to/transfer-your-out-of-state-drivers-license-to-massachusetts
- 簽字式樣證件以下任一證件(不得重複作為其它證明用途):社安卡、護照(請確認於護照內首頁簽名處簽字)、麻州學習駕照或身分證、美國公民及移民相關證件、已兌現之個人支票、美國境內核發之結婚證書、租約或貸款契約等,詳情請參考上述受理證件一覽表網址。
- 麻州居住證件以下任一證件(不得重複作為其它證明用途):瓦斯、電、有線電視、(行動)電話、暖氣用油、信用卡、醫療、汽車保險、提款卡及銀行帳戶等帳單、已兌現之個人支票或薪水單(以上須於60天內有效)、學費帳單、學生貸款單、成績單、房貸契約、信用報告(以上須於1年內有效)、麻州學習駕照、車貸還款簿、支票簿、在學證明、房屋保險單、房屋稅單或選民註冊證明等,詳情請參考上述受理證件一覽表網址。
- 申請所需費用之支票或現金申請換發小客車或機車駕照為115美元,同時換發兩者則為130美元。另倘使用支票,抬頭為”MassDOT”。
三、換照程序
- 請備齊上述文件連同事先填妥列印之申請表至麻州監理所辦理
四、使用期限
- 換發之麻州駕照效期通常為5年
- 為遵守不得同時持有兩張駕照之麻州法律規定,麻州監理處於核發駕照時,須收取我國駕照。
五、注意事項
- 持我國駕照僅能在麻州使用一年,國人於取得麻州居住身分(resident)時,即應申換麻州駕照使用。
- 申請人於送件前應仔細核對備齊文件,確認均有效正本且姓名與護照所載一致。
-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為:99 Summer St., Suite 801, Boston,MA 02110,可搭乘綠線、橘線及紅線至Park Street或Downtown Crossing站下車,再步行約5分鐘。
- 本須知資料僅供參考之用,相關規定仍以麻州監理處網站資訊作準
(網址:https://www.mass.gov/how-to/transfer-your-drivers-license-from-a-foreign-country
倘仍有相關問題,可向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反映及尋求協助,該處聯絡電話為617-259-1350;或洽詢麻州監理處Ms. Denise Blakely,電話:857-368-8110。